辽宁省灯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
公告背景
国内新冠疫情呈现多点散发、局部聚集的态势,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,根据省 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,结合我市当前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重点防控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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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报备行程
所有从外地来(返)灯塔市人员,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,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,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 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,对瞒报、谎报、迟报行程信息 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 -
减少非必要流动
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,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,如确需出行 ,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,全程做好个人防护,返回后主动报告并配合管理 ,建议出行前查询目的地风险等级,合理规划行程。 -
强化重点场所管理
全市商场超市 、农贸市场、宾馆酒店、餐馆 、影剧院、棋牌室、网吧等公共场所,要严格落实测温 、扫码(健康码、行程码)、戴口罩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,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,将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关停 ,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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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
按照“非必要不举办”原则,严控大型会议 、培训、演出、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,提倡“红事缓办 、白事简办、宴会不办 ” ,减少人员聚集,确需举办的活动,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,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 -
做好个人健康防护
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戴口罩、勤洗手 、常通风、用公筷、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,如出现发热 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 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,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。 -
积极接种新冠疫苗
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疫情最经济、最有效的手段 ,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,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和3-11岁儿童,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 ,共同构筑免疫屏障,各接种点要为老年人、儿童等群体提供便利服务,确保应接尽接 。
法律责任
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、故意隐瞒行程、造谣传谣、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。
温馨提示
疫情防控 ,人人有责,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,不信谣 、不传谣、不恐慌 ,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同守护健康灯塔,如有疑问 ,可拨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热线(电话:XXXX-XXXXXXX)进行咨询。
灯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5年X月X日





